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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拟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的单位应当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有符合支持服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保证试点高校的教学实施和对学生的辅导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 有相对独立场所,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和相对集中,学习环境优良。

  4. 具有百兆以上局域网条件,并与CHINANET或CERNET等国家公用的传输网络连结,至少有512K以上的接入带宽;具有功能和数量符合教学要求的专用服务器;为使用通讯卫星开展远程教育的试点高校提供支持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应当具备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能够接收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信息的卫星接收设备。实现局域网上存储和共享教学信息。

  5. 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机或大屏幕投影电视、双向视频教学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6个学生不少于一台,总数量不少于50台。

  6. 具有以下功能的相应的远程教育教学软件:

  (1)向学生提供试点高校的教育资源,支持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有效的学习。

  (2)支持教师、学生在互联网上搜索和传递信息。

  (3)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7. 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四、实行校外学习中心审批制度。

  1. 审批材料要求。

  (1)试点高校和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开办校外学习中心的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申请表》。

  (2)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拟建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条件评估意见。

  (3)教育部批准申请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文件复印件。

  (4)试点学校对拟建校外学习中心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5)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和拟建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的协议书。

  (6)现代远程教育实施方案。

  (7)校外学习中心管理规定。

  (8)拟建校外学习中心的场地、设施、资金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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