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支持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当地劳务输出管理组织的联系,积极支持开展电子电工、数控操作、缝纫服装、餐饮服务、电气电焊、建筑安装等市场急需工种的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对农民创业培训的支持途径,为农民创业培训提供信贷资金支持、金融知识教育支持。
(三)积极推动对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的助学贷款业务。对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并且就业有保障的农民工或农村适龄青年,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对其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服务。
五、改善支付结算服务,拓宽金融服务领域
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精神,完善农村信用社支付清算系统,提高支付清算效率,不断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充分利用大额、小额支付系统等,积极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品种,进一步改善对农村客户的支付结算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大营销力度,积极拓展农民工代发工资业务;在农民工密集的乡镇、厂区和生活区,适当增加网点和ATM机数量,方便农民工存取款;在农民工输出较多的乡镇,大力推广各种银行卡业务。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工的理财产品,增加其资金收益。
六、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优化农民工就业环境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通过提高“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全区就业容量。
(二)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通过增加和扩大对基层行的信贷转授权,适应县域中小企业面广量大,贷款需求时间急、频率高、数额小的特点,满足县域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小企业授信制度,制定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的授信政策,通过体制的完善推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更好地满足县域经济、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要立足于地方特色产业优势,重点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其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