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全方位信贷支持体系
(一)强化人民银行“窗口指导”和工具引导。我区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地方政府和上级行提供决策参考。广泛宣传货币信贷政策,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协调,促进金融支农信贷政策与财政支农政策的配套和对接,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辖区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提高信贷支农绩效。发挥和强化“窗口指导”作用,有针对性地引导信贷资金合理有效投入。切实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合理安排,灵活调剂,强化支农再贷款投向监督与考核,对支持农户发展设施农业贷款投放量大、效果明显、自有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积极发放再贷款给予资金支持,引导资金向设施农业倾斜,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二)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各政策性银行要为自治区发展设施农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在继续做好传统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基础上,用足用好相关农业信贷政策,进一步发展目前已开办的商业性涉农贷款业务,带动设施农业发展。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模式,加大对设施农业发展中所需的水利水电和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科技开发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商业性金融对设施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在改革发展中按照“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思路,不断完善职能定位,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支农资金比例,要根据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规律和自身经营状况,积极整合信贷资源,因地制宜,支持与设施农业相关的龙头企业、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壮大。
(四)农村信用社要继续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契机,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根据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发展的进程和特点,积极主动地调整信贷结构,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努力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贴近农村、贴近农户的优势,探索研究设施农业发展对信贷资金需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创新信贷产品,改进信贷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农户绿色信用贷款证的持证面,继续发放“三户联保、五户联保”贷款,支持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积极拓展“公司+农户”、“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户”、“协会+龙头企业+农户”等多种贷款模式,创立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信贷支持产业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