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力推进金融生态建设,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金融生态,不仅指金融机构体系的内部运作,更为重要的是指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和金融运行的基础条件。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强金融生态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金融机构与企业实现“双赢双兴”的必要保证。因此,全区各级人民银行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动建成以“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制环境、规范的制度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为主要特征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
(一)创新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金融生态建设的合力。2006年,在全区各级人民银行的积极推动下,各市、县已构建起了由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有关部门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推动构建运转高效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司法、媒体等多方联动、密切协作的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合力。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金融法规、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二)促进金融改革与发展,切实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继续做好中行、建行、工行分支机构深化改革情况的跟踪研究和信息反馈,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票据兑付监测考核工作,促进“花钱买机制”目标全面实现。进一步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加强协作,确保辖区金融稳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促进地方金融产业发展壮大,为各类金融机构入驻自治区并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建立有利于改善金融生态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大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力度,不断拓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功能。扎实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建档工作,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新闻发布会、推介会以及信用评级、评分、优质客户推荐等形式,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积极促进培育征信市场发展,做好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的推动和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守信激励机制,改善社会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