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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二)完善支付清算体系功能,满足全社会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支付需求。加强支付系统运行和风险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支付系统平台,开展金融业务产品创新,全方位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继续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拓展银行卡受理范围,全面推动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卡推广工作,联合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的建设工作。

  (三)努力提高国库服务与监管水平,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继续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断扩大改革范围。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县支库事后监督的有效办法,加大对代理国库、国库经收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充分发挥国库衔接财政与中央银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做好国库收支分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顺利完成财税库行横向联网试点工作,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金融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建立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决策支持体系。畅通金融数据共享渠道,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及政府经济综合部门提供银行业金融统计数据信息。规范金融统计数据信息披露,为社会公众了解金融运行情况提供信息平台。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辖区物价、流动性、资产价格、国际收支、直接融资等问题的分析研究,以及对市场贷款需求、金融机构贷款行为特点、利率调整效应等方面的跟踪调研并及时反馈,积极为上级行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加强货币发行与管理工作,确保现金合理供应。加强现金监测与分析,及时掌控现金运行的整体情况和变化因素,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调剂券别结构,力求保持货币供应总量与结构的平衡。进一步做好残损人民币销毁工作,提高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继续坚持“打防并举,群防群治”的原则,充分发挥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配合,多措并举,加大反假货币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币信誉,确保全社会良好的货币流通秩序。

  (六)依法行使央行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引导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规范化发展。各级人民银行要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存款准备金管理、账户管理、人民币管理、外汇管理、清算管理、货币市场管理、信用卡管理、征信管理、国库业务、反洗钱、金融统计等方面制度规定的管理,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通过依法履行央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规范发展,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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