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银行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科学制定合理、有效的信贷投入规划,建立支农信贷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继续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合理安排、灵活调剂,引导农村信用社资金向设施农业倾斜,促进中部干旱带、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加快发展及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通过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结构优化,积极支持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对县域经济和农村劳务产业信贷支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以工促农长效机制的建立。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探索开发金融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途径。创新小额贷款方式,扩大小额贷款服务,努力满足农户和农村微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三)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金融创新意识,积极推进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工作,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提升金融业整体服务水平。要落实好我中心支行《关于推动信贷产品创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工作,既要满足大企业、大项目的资金需求,力推宁夏实现跨越式发展;又要通过创新,合理设置信贷审批程序,大力发展小额担保贷款、便利性结算工具、金融理财等创新产品,更好地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快区域金融市场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国家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的有利时机,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自身发展。
三、大力推进中央银行服务现代化,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工作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引导、促进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工作,对改进全社会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银行要继续大力推进金融服务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手段,积极服务于外向型经济发展。继续拓宽对外投资渠道,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大力支持有实力、守信用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同时加大境外投资事后监管力度,引导资源在国内外、区内外的全面流动和有效配置。进一步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前瞻性调研、宣传和服务,引导企业合理运用外汇市场交易产品防范汇率风险。继续做好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年检工作,建立和完善外汇违规、违法信息披露制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深化银行类金融机构下放业务审核权限管理专项试点工作,督导金融机构正确落实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各项政策,积极支持自治区外向型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