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地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逐步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民间资金发挥对农村融资的补充作用。邮政储蓄部门要抓住改革机遇,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不断扩大邮储资金自主运用范围,积极探索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的有效途径。
大力拓展农村信贷市场,加大信贷营销力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出发,不断完善信贷管理,改变贷款“申报过严、手续过繁、时间过长、审批权过分集中”的现状,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与注重经营效益并重,建立清收盘活与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的双重考核机制。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审贷效率,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增强基层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能力和活力,努力培育县域优势产业及优质客户,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按照市场化取向确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
构建风险补偿机制,破解农村信贷难题。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如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推动地方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担保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实行“大农险”的运作方式,开展农村种养业保险试点,探索扩展农业保险的范围,开发农业保险业务,促进农村保险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满足农民风险保障的需要。
六、改善金融生态,实现良性互动,促进农村经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获得可持续发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推动信用村镇、信用社区等信用环境建设,促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大力开展信用村镇建设,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认真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评选活动,大力倡导
加大协调和宣传,增强农村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认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吸引外部资金、吸引项目立项的根本所在,共同研究解决当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建立有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等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加大协调和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重点向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宣传货币信贷政策、金融法律知识、金融工具和产品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利用金融产品的能力,倡导加强社会监督,促请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改善维护金融债权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