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对助学和农民就业培训的信贷支持,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农民素质提高。金融机构要与地方党政、教育、财政等部门形成合力,继续探索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不断延伸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范围。助学贷款收息率较高地区的金融机构,应积极试办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农村初、高中毕业的贫困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建立“政策引导、企业参与、金融推动”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信贷资金用于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新途径,开展金融支持农民工培训工作试点,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促进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三、突出职能作用,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做好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
人民银行要强化对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和上级行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农村金融统计,继续跟踪监测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变化、农村信贷市场发展以及农民收入增减变化等情况,为正确分析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提供依据;发挥和强化“窗口指导”作用,协调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合理安排,灵活调剂,发挥支农再贷款的引导调节作用;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审核推荐和审核批复工作,扩大农村信用社融资渠道,缓解其支农资金不足的压力。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要在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切实发挥贴近“三农”、处于央行“窗口指导”前沿的优势,深入广大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宣传货币信贷政策,加强同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促进金融支农信贷政策与财政支农政策的配套和对接,提高信贷支农绩效。
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围绕“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思路,采取“分别定位、找准优势、打造亮点”的策略,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性银行应切实发挥好信贷政策导向作用,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模式,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应认真总结近年来扶贫贴息贷款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提高信贷扶贫效率的新途径。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不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范围,探索逐步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向农村小企业延伸的有效方式。尽快建立完善贷款风险定价机制,积极创新结算工具,延伸支农的广度和深度,在支持县域经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