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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宁夏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正确把握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坚持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规模大小,不论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有利于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就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金融服务。

  二、优化资金配置,促进结构调整,准确把握信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

  (一) 积极支持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调整农业结构。金融机构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以培育发展农业优势项目、壮大特色产业为依托,通过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结构的优化。信贷资金要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和购销,保证粮食企业常年收购的合理资金需求,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稳定生产。优先支持农业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重点扶持“公司+农户”、产权明晰的经济联合体,培植一批专业乡镇、专业村、专业户和富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基地,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围绕自治区强化“品牌农产品建设”的发展思路,加大对枸杞、奶业、清真牛羊肉、马铃薯和瓜菜、葡萄、红枣等特色优势产业的贷款投入,打响“清真品牌”、“特色品牌”、“原产地品牌”,提高产业竞争力。

  (二)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启动实施“西北生态与现代农业省域示范区”项目,将吴忠市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列为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基地,通过加大信贷投入,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形成地方财政、金融机构、企业、农户等多种投资主体共同介入高新技术农业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积极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增加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信贷投入,对“集团型、科技型、外向型、资源型、带动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信贷资金需要应优先安排。同时,给予农业科研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必要的信贷支持,促进涉农科研院所的改制与发展,增强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能力。

  (三)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对于龙头企业应区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及时做好信贷规模配置和系统内资金调度,满足其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和生产环节的合理资金需求。同时,注重将信贷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与扶持农户农副产品生产结合起来,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与农户经营效益的同步提高。支持农产品外贸企业扩大对外出口,对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业务、贸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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