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推动信贷产品创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银银发〔2007〕113号)
人民银行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中心支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自治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自治区分行,交通银行银川分行(筹),银川市商业银行,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7年上半年,在我中心支行的组织下,全区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评估。总体来看,近年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全区各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创新意识普遍提高,重视程度有所增强,大多数单位成立了信贷市场研发部门或中小企业部,逐步完善了激励与约束机制,创新产品种类增多,信贷服务手段日益丰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存在着创新品种雷同、创新层次低、模仿借鉴同业创新品种多、主动创新意识差、创新产品的市场适应性有限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辖区信贷产品创新工作,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融资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对我区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转变经营观念,进一步增强信贷产品创新意识
信贷产品创新是商业银行适应市场和政策环境变化、参与市场竞争、服务客户需求、培育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途径。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培育创新氛围,增强信贷产品创新意识,按照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认真研究信贷市场的需求结构和发展趋势,在加强和完善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基础信贷产品的创新工作,积极发展信用衍生产品,进一步优化信贷产品体系,开创多元化、多层次的组合方式,有效满足各类客户不同特征的融资需求。
二、抓好创新机制建设,走规范创新之路
信贷产品创新应建立在客观分析、严谨论证、正确决策等一系列规范流程基础上。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针对当前信贷产品创新中同质化现象突出、产品层次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产品创新流程,逐步建立完善需求调查--产品研发--产品试点--反馈修改--产品推出(营销宣传)--跟踪完善--持续创新的创新机制。各单位应结合各自经营实际,进一步梳理现有的信贷产品创新原则、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围绕产品创新和实施,制定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制度、流程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开发流程和宣传推广,并相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