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应加强信息化教育和管理,并将其纳入日常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网络信息,教育学生不要随意听信或传播未经核实、道听途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信息。
第五章 食堂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
第十九条 选址要求
(一)应选择地势干燥,距离暴露垃圾场、公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二)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布局、场所设置、面积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置食品原料仓库。
(三)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
(四)粗加工场所应分别设蔬菜、肉类、水产品3类清洗水池及相应的切配案台,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耐用的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充分利用空间配菜架。
(五)烹饪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及便于清洗和更换的油烟过滤装置;排气口安装防蝇防鼠金属网。
(六)面点加工流程应按和面→成形→醒发→蒸、烘烤→成品合理设置。
(七)配备能正常运转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及相应的案台;各类水池以耐用的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清洗湿区与消毒保洁干区应分开设置(干湿分开);配备消毒餐用具的密闭保洁柜,以耐用的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八)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
第二十一条 设施要求
(一)地面与排水要求
地面用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排水通畅,排水沟出口有金属隔栅或网罩。配餐间内不能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二)墙壁与门窗要求
1.墙壁采用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的墙裙,配餐间墙裙到顶。
2.门、窗安装应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三)屋顶与天花板要求
1.天花板应易于清扫,宜采用无毒、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2.水蒸气较多场所的天花板要有适当的坡度,屋顶不平整或有管道通过的天花板要吊顶。
(四)卫生间要求
1.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2.卫生间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3.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食品处理区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有效的防臭气水封。
(五)更衣场所要求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
(六)仓库要求
1.仓库应有通风、防潮、防腐设施(如窗、排风扇、空调)。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3.食品原料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距离墙壁、地面10cm以上分类存放,以利空气流通、物品搬运,有明显区分标识。
4.仓库木门60公分下方以金属板包覆。
5.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
(七)备餐间设施要求
1.备餐间入口处设有洗手、消毒的通过式预进间;预进间进备餐间的门为双向自动关闭;备餐间内应设空气消毒设施;有条件的备餐间内应设专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水池和独立的空调设施。
2.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设施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应裸挂并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
3.备餐间应设一个门,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备餐间内外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