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程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垃圾处理水平的重要保证,通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适合南宁市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
“十二五”期间,在市区选择200个条件较好的单位和小区开展试点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平均每个示范单位、小区配套50个垃圾收集大桶(两种颜色各25个)和一辆密闭型助力垃圾车,每户家庭赠送2个家用垃圾桶(篮),按“湿垃圾”和“干垃圾”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活动。项目总投资约1400万元。
表6-5 “十二五”南宁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程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个、辆、座)
| 单价(元)
| 估算总投资(万元)
| 使用年限(年)
| 建设起止年份
|
| 总计
|
|
| 1400
|
|
|
1
| 小区大桶
| 10000
| 200
| 200
| 5
| 2012-2015
|
2
| 家用小桶
| 200,000
| 20
| 400
| 5
| 2012-2015
|
3
| 电动三轮车
| 200
| 10000
| 200
| 5
| 2012-2015
|
4
| 中转站改造
| 10
| 400000
| 400
| 20
| 2012-2015
|
5
| 宣传活动
|
|
| 200
|
|
|
(六)家庭厨余减量化试点工程
家庭厨余减量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市民使用厨余垃圾粉碎机对厨余垃圾粉碎后排入下水道;另一种是在社区安装厨余垃圾处理机,对社区的厨余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成农用肥料。这种两种方式在发达国家均较普及。随着南宁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家庭厨余垃圾的产量增长很快,目前规划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仅能满足餐饮行业和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的处理能力需求,而家庭厨余混在生活垃圾中倾倒又会影响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因此,应积极推动家庭厨余减量化方式的实施。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十二五”期间,南宁应该选择一些新开发的优质小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在具体措施上,一是取得排水管网管理部门的支持,对小区管网排水系统进行配套设计;二是加强宣传家庭厨余减量化的好处,并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动优质机器进入家庭;三是通过优惠垃圾处理费的方式鼓励该方式持续运行下去。项目总投资约2100万元。
表6-6 “十二五” 南宁市家庭厨余减量化试点工程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台)
| 补贴
(元/台)
| 估算总投资(万元)
| 使用年限(年)
| 建设起止年份
|
| 总计
|
|
| 2100
|
|
|
1
| 厨余粉碎机、
垃圾处理器
| 10000
| 2000
| 2000
| 10
| 2013-2015
|
2
| 宣传、培训等
|
|
| 100
|
|
|
七、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一)投资规模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重点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收运设施等6个领域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7.08亿元。
(二)资金来源
“十二五”南宁市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筹集拟采取中央、地方、企业共同投资的方案。资金筹措初步方案如下:中央财政补助6.3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3.25%;地方财政拨款11.23亿元,约占41.45%;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利用外资、业主自筹、社会投资等)9.56亿元,约占35.30%。其中,南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通过BOT方式,全部由企业投资,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政府的具体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政府给予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和运营补贴。
表7-1“十二五”南宁市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来源
序号
| 项 目
| 投资额
(万元)
| 资金来源
|
中央
财政
| 地方
财政
| 企业
自筹
|
1
|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184217
| 37600
| 51000
| 95617
|
2
| 垃圾收运设施项目
| 42310
| 25386
| 16924
|
|
3
| 垃圾收运装备购置项目
| 29732.8
|
| 29732.8
|
|
4
| 旧生活垃圾场污染治理项目
| 11100
|
| 11100
|
|
5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程
| 1400
|
| 1400
|
|
6
| 家庭厨余减量化试点工程
| 2100
|
| 2100
|
|
合 计
| 270859.8
| 62986
| 112256.8
| 95617
|
%
| 100
| 23.25%
| 41.45%
| 35.30%
|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城镇垃圾处理目标和“城乡清洁工程”专项绩效目标一起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内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全面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级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于重点项目,要建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配合。
2.明确职责和任务。要明确南宁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对应部门的职责,落实责任,制定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和项目建成后的正常运营。
3.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南宁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对口部门的业务培训与指导,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和项目管理水平;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垃圾处理费征收、项目建设进展、资金到位和使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设施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通报。
(二)制度保障
1.深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十二五”期间,南宁市要进一步深化环境卫生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逐步将环卫管理层和作业层剥离开来,转变身份的管理层对垃圾处理企业依法实行监督,以保证城镇垃圾处理无害化。要全面开放城镇垃圾处理投资、建设、运营和作业市场,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制度,完善南宁市城镇垃圾处理市场竞争机制和企业运营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营管理模式。
2.制定南宁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为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卫管理,提高城市环卫管理整体水平,要根据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南宁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
3.完善垃圾中转站规划制度。市政部门在规划新建道路、旧城改造以及新建项目时,要把垃圾中转站纳入市政建设规划中,采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管理”的方法,确保城市垃圾中转站建设顺利进行。
4.出台餐厨垃圾管理法规。为加强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5.推行建筑渣土密闭化运输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建成区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管理实施方案》,做好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6.制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具体实施办法。
7.完善质量监测和运营监督制度。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垃圾处理数量、处理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定期监测,也可根据需要,向垃圾处理设施派驻监督员;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完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定期上报进出场生活垃圾数量、设备运行情况、运营处理数据、环境监测报告等;实施垃圾收运、处理信息公告制度。
8.制定资金奖励制度。每年从市级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奖励经费,对积极协调推进、按质按量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业主和管理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将国家对南宁城镇生活垃圾“以奖代补”的资金及时下发项目业主,提高各单位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三)资金保障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财政预算倾斜力度,建立政府财政补助机制。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财政补助办法,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营,在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无法满足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费用时,将补助经费纳入市、县、城区财政预算,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的资金支持。市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向中央、自治区争取相关专项资金,并及时足额下拨各建设项目,专款专用,同时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加大城镇垃圾“以奖代补”资金对南宁市垃圾项目的支持力度。
3.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体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要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和“BOT”或“BT”等方式进行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对尚不能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进行政策扶持、投资引导、适度补贴,保障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