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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辖区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检查和验证通过的,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发送银川分中心。同时打印提出业务清单一式二联,与提出支票清单一并签章,一联提出业务清单和一联提出支票清单归档;另一联提出业务清单、一联提出支票清单和磁介质一并由提出行提回。
  上传后,查询处理状态,对于显示“处理失败”的业务,应查询处理编码,在提出清单上注明处理失败的原因。
  三、支票影像信息的提入
  (一)票据交换所的处理
  票据交换所收到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后,导出磁介质文件,打印提入业务清单一式二联,签章后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磁介质文件,集中提入或分散提入至票据交换机构。
  (二)提入行的处理
  1、提入行收到提入业务清单和磁介质文件,将磁介质文件导入行内系统或外挂软件验证数字签名后,解析磁介质文件并登记提入支票业务登记簿。
  2、核验支票的处理
  提入行对接收的支票影像业务报文按印鉴核验方式或支付密码核验方式进行核验处理。
  3、提入行核验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起支票影像业务确认付款回执或支票影像业务拒绝付款回执。
  未加入小额支付系统的提入行,由其代理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送确认付款回执或拒绝付款回执。
  提入行(或其代理行)在发送支票影像回执业务时,应检查原支票业务提出行的代理关系,如提出行选择自身作为小额代理行的,则“收款行”和“收款人开户行”两字段均填写提出行的行号;如提出行选择他行作为小额代理行的,则“收款行”字段填写代理行行号,“收款人开户行”字段填写影像业务提出行行号。
  四、收到小额支付系统支票业务回执的处理
  提出行收到银川城市处理中心(CCPC)发来的支票回执业务包,核验地方押无误后向CCPC返回确认信息,并根据接收到的支票回执业务包,打印来账凭证和相关信息;若核押错误,则做拒绝处理。
  提出行收到拒绝回执,匹配并销记“提出支票业务登记簿”后,打印退票理由书一式二联,一联留存归档;另一联加盖业务公章连同支票和进账单一并退还持票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五、支票业务止付的处理
  (一)发出止付申请
  1、提出行的处理。
  提出行对需要止付的支票业务,应立即制作止付申请书一式二联,签章后,一联留存;另一联先行传真至票据交换所,同时将该传真件原件及时送交票据交换所。
  2、票据交换所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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