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辖区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银银办〔2007〕127号)
人民银行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中心支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自治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自治区分行,银川市商业银行,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现将《宁夏辖区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辖区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宁夏辖区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宁夏辖区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范资金风险,根据《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票的提出
分散接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且具备影像采集条件的提出行,对审核无误的支票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1、采集支票影像。如实物支票未附粘单的,影像信息包括支票的正反两面;如实物支票附粘单的,影像信息包括支票的正面和最后一手委托收款背书的粘单;
2、通过本行行内系统或专用外挂软件录入、复核支票电子清算信息,其中“票据号码”项仅录入实物支票号码后八位,收款人和付款人名称应与票面记载一致。
3、将电子清算信息与影像信息匹配无误后,按照规定格式组成支票影像业务报文,经数字签名后转存磁介质;
4、编制或通过专用外挂软件打印提出支票清单;
5、登记“提出支票业务登记簿”;
6、将支票和进账单配对专夹保管;
7、按照规定的交换场次和交换时间将磁介质连同提出支票清单一式二联一并送交票据交换所。
二、提出行票据交换所的处理
票据交换所收到提出行提交的磁介质文件和一式二联提出支票清单,对磁介质文件进行病毒检查后上传前置机。磁介质文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提出行:
1.磁介质文件损坏或数据丢失;
2.磁介质文件合法性检查或数字签名验证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