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辖区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银发〔2009〕62号)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支行:
现将重新修订的《宁夏辖区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行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工作。
附件1:宁夏辖区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实施细则;
附件2:宁夏辖区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流程图;(略)
附件3:宁夏辖区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事件业务应急处置流程(略)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宁夏辖区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
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操作规程》、《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等有关制度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人民银行宁夏辖区对ABS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本实施细则所称ABS系统突发事件是指以下情况: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ABS系统或其节点设施崩溃。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可用人力资源短缺,严重影响ABS系统或其节点的正常运行。
3.ABS系统、支付清算系统或其节点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的时间极限。
四、危机处置原则
1.账务安全原则。危机处置措施必须通过各种有效方法控制账务操作环节,确保会计账务的不错不乱。
2.业务连续性原则。要根据危机事件的不同,针对每一类会计和支付业务设计不同的危机处置方法和处理流程,确保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业务不间断运行。
3.可操作性原则。危机处置措施根据各类事件的具体情况制定,目标明确、步骤清楚、内容详实、合理有效,在实际业务处理中具有可操作性。
4.分级管理原则。人民银行宁夏辖区危机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分支机构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银川中心支行ABS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银川中支领导小组”)
成员组成:组长由银川中支分管支付结算工作的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处、科技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处、会计处、科技处、国库处、货币金银处、事后监督中心、清算中心、营业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如下:
1.及时向总行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
2.按照总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决策并指挥宁夏辖区ABS系统危机处置工作;
3.定期向总行报告危机处置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银川中支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银川中支支付结算处。
成员组成:主任由支付结算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科技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处、会计处、科技处、国库处、货币金银处、清算中心、事后监督中心、营业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银川中支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立协调组、技术组和业务组。
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银川中支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宁夏辖区ABS系统危机处置工作;
3.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4.定期组织ABS系统危机处置应急演练工作;
5.办公室内协调组、技术组和业务组的职责分别为:协调组主要负责与上下级行间的工作联络以及本单位内部相关部门间的协调等事宜;技术组主要负责故障原因分析和故障排除工作;业务组主要为技术组提供业务支持,并负责故障期间的业务操作和账务处理工作。
二、人民银行宁夏辖区各市中心支行成立ABS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长担任,副组长由会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会计、科技、国库、货币金银、事后监督、营业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职责如下:
1.及时向总行领导小组和银川中支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
2.按照银川中支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的危机处置;
3.定期向上级行报告危机处置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会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会计、科技、国库、货币金银、事后监督、营业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立协调组、技术组和业务组。
第三章 危机事件报告程序
一、危机事件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