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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5、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和人才队伍。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通过开展“绿色证书工程”、“百千万专业农民培训工程”等,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

  二、提升科普能力

  6、各部门、各区(县)组织科技工作者、科普作者、大众传媒编创人员、高校教师、大学生等充实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学制定科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开设相关课程,为科普事业输送人才。科技、教育、旅游及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科普相关人员的再培训,提高他们的科普专业水平。

  7、市、区(县)各级政府加大对科普工作特别是重点科普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并逐年增长。

  8、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投资科普事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科普教育基地的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予以扣除。

  9、鼓励大学、研究所、企业和个人参与科普场馆建设,建立完善科普教育基地定期向公众开放制度。对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审定的科普教育基地,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参与学校课程教育改革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普场馆给予支持。

  三、加强科普宣传

  10、充分发挥上海科技节、科技周、社科普及活动周等科普活动功能,市和区(县)的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科协、社联、工会、妇联、共青团、中福会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和税务部门批准后,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11、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强科普宣传,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确定一定比例的科普宣传内容并逐年增加。鼓励电台、电视媒体加强科普节目的制作和采购。

  12、支持原创性科普作品、科普内容制作、现代科技手段和科普内容结合的新展示形式,培育科普作品需求市场,繁荣科普内容创作;对优秀科普作品,由科普创作出版专项资金给予专项支持。

  四、完善体制机制

  13、完善领导组织体制和协调推进机制。健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公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联会制度,充分发挥其协调科技、教育、宣传、文化、财政等党政部门和群众团体、大众传媒的功能,积极探索市、区(县)科普工作的协调和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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