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科合[2006]第029号 2006年12月26日)
为贯彻落实《
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细化市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相关配套政策,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营造推动自主创新的文化环境,加大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普及力度,提高市民的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实现2010年上海市民科学素质达标率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二十世纪末水平的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1、各级组织、人事、宣传部门制定以增强科学发展观、自主创新战略为重点的培训计划,党校、干部管理学院积极开展相关内容的普及教育,提升领导干部创新意识与组织创新活动的能力。
2、实施上海市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构建中小学以创新为核心的科技教育教学体系,结合学校课程改革,运用拓展型、研究型科技教育平台,建立科普场馆与学校教学课程衔接、联动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的辐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中小学生发明创造,扶持其创新成果。建立大学生科普志愿者服务社,鼓励大学生通过科技实践,为校区、园区、社区提供服务。
3、在全市广泛开展以“百万职工科技创新”、“百万职工技能登高”为主要载体的群众性技术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和技术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工会建立为职工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提高职工科学素质服务的载体,对职工的职务和非职务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合理化建议等由市总工会等部门组织评审并给予奖励。
4、在社区建立推广科技应用型成果的新模式,培育若干节能型、节约型、资源循环利用型、信息化等科普示范小区。街道、社区因地制宜,根据不同人群制定提高居民科学素质的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对0-18岁儿童及青少年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其“科学教子,以德育儿”能力;增强弱势人群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来沪务工人员适应城市生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