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小巨人工程是《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的一项主体工作,其资金来源于“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2、区县财政应当设立相应的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
3、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积极吸纳社会融资。
第九条 支持方式:
1、市政府以补贴资金与区县财政资金配套,资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
2、资助规定:市、区(县)资金资助为1:1配套。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
3、资助范围:是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可含多项内容,如产品研发、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4、实施周期: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培育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 申请、受理与推荐
第十条 申请: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者,均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网上电子版)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受理:
1、受理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受理时间:
市科委受理各区(县)科技部门和产业部门的联合推荐。时间为每年一次。各区(县)科技部门受理所在地区企业申请时间可适时安排。
第十二条 区(县)推荐单位:本市各区(县)科技部门集中受理后,会同区(县)产业部门联合审核推荐。
第十三条 推荐要求:各区(县)科技部门应会同区(县)产业部门对申报企业作审核认定,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分类汇总后向市科委推荐。推荐单位应同时确认对所推荐企业的配套资助。
第五章 评审与选项
第十四条 科技小巨人两类企业的评审工作,由市科委会同市经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采取以专家网上评审方式为主,必要时辅以会议复议或现场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