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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认真做好地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六、贯彻落实外商及省外投资优惠政策。作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先导-税收支持,中央和省已对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投资,调整地区倾斜优惠政策,加大产业倾斜优惠政策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规定。如对设在中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3年内,再给予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从事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加计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各地务必用好、用准、用足、用出成效。

  七、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西部大开发进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必须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因此,对开发生产软件企业中的科技开发人员的工资允许据实列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设立在国家、省定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八、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改制,促进企业扭亏脱困。国有企业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支持国有企业“三改一加强”,促进企业扭亏脱困和经济结构调整,是税务机关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应尽职责。企业依法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因企业在改组改造改制过程中如合并、兼并、分立、股权重组和资产转让、受让等而改变。对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经营实现的利润,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为鼓励和支持发展第三产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1至2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为支持再就业工程,当年安置特困企业下岗人员和国有企业减人增效分流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九、稳定农村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四川是农业大省,稳定发展农业至关重要。地税工作要紧紧围绕农业增收,农民致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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