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3、通过社工知识普及和岗位能力培训,建设一支以兼职妇女干部、妇女代表、志愿者和各界人士等组成的队伍,配合社工实施项目服务,开展志愿服务,成为专业化、社会化妇女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

  (二)重点岗位

  根据上海城市管理以社区为重心的发展趋势,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重心以社区为主,以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为社区妇女工作的载体,承接政府有关服务妇女、儿童、家庭的社会事务,发挥社团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按照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在社区推进社会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现阶段先在各社区(街道)、乡镇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设置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配备1-3名社工;根据社会发展和社区妇女工作实际需求,逐步增加社工人员和岗位数量。

  在市、区(县)妇联有关妇女权益保障、儿童和家庭工作、妇女发展等部门尝试设立社工岗位,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社工资质。

  (三)基本条件

  专职社会工作者应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质(具有“社会工作者国家四级”和“助理社会工作师”及其以上级别资格或岗位证书)。其他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具有大专及同等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但文化程度不得低于高中或同等学历。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四)工作职责

  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的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2、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丰富家庭生活内涵,提高家庭生活品质,促进家庭和谐。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普及科技、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3、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有特殊困难和需要的儿童、妇女、家庭,提供维权、助困、助业、助学等多样化的服务和援助。

  4、了解社区妇女、儿童和家庭发展动态和社情民意,向党和政府反映社区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五)职业资格、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鼓励乐于从事妇联系统社会工作的人员通过参加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水平评价考试获得职业资格;为已拥有其他行业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愿从事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职业的人员提供妇女工作实务能力培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