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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妇联、民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精神,以及按照上海市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建设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积极推行和逐步完善妇女工作的运行机制,市妇联和市民政局就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正在形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要求各级组织积极主动适应社会变革带来的深刻变化,实现工作理念、方式、方法的转变和创新。妇女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联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和实施者,在妇联系统建立一支社会工作者队伍,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和谐家庭,为多元化的妇女需求提供具有妇联特色、家庭受益、群众欢迎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协助党和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以及妇女工作社会化发展的趋势,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牵头、社工服务、社会运作”的工作格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深受群众欢迎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社会工作者队伍,逐步推进妇女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建设,提升妇女工作的质量,提高妇女工作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三、主要措施

  (一)队伍建设

  1、加强各级妇联专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社会工作者的要求,通过职业资格认证、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途径,建设一支具有社会工作者基本素质的妇联专职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各级妇联干部在妇女工作专业化、社会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设一支具有社工职业资质的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各区(县)妇联、民政等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核定所需的人数,并统一安排至各社区(街道)、乡镇开展工作,发挥他们在社区妇女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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