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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区县、乡镇妇联换届工作的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妇建推进区域性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沪委组[2006]发字60号)的规定,乡镇妇联主席应具备党政干部正科实职任职条件。
  3、精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各区县、乡镇妇联要认真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精心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组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工作方案,对换届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要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把关。对区县、乡镇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情况要公开,提交代表充分酝酿讨论;对代表联名提出有异议的候选人,要了解核实情况,向代表作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反映情况属实的要经主席团讨论,不再列为候选人。

  区县、乡镇妇联要发挥宣传舆论的作用,结合换届积极宣传本届区县、乡镇妇联的工作成绩和新一轮妇女事业发展的思路;广泛宣传有关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动员广大妇女群众,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民主权利,选举出能真正代表妇女群体利益和心声的、能推动区县、乡镇妇女事业发展的妇联领导班子。
  三、积极争取党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区县、乡镇妇联换届是区域内广大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妇女参政议事作用的一次集中体现。各区县妇联要高度重视,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各级妇联的换届选举工作,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各级妇联班子成员侯选人的推荐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妇联换届工作的支持,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保障,确保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成功。

  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做到规范民主公正。各级妇联要严格遵守选举工作有关规定,对准备工作、宣传工作、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大会投票选举工作等加强有效监督,做到步骤不减少,标准不降低,能切实反映广大妇女群众和代表的意愿。要通过换届选举,加强区县、乡镇妇联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和扩大妇联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更好地推动区域内妇女事业的发展。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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