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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区县、乡镇妇联换届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区县、乡镇妇联换届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妇联: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市辖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乡镇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本市各区县、乡镇妇联换届工作即将陆续进行。区县、乡镇妇联换届选举,是我市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和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妇联组织对妇女群众的引领、凝聚、服务能力,推进妇女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市妇联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区县、乡镇妇联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选举好区县、乡镇妇联领导班子,要把那些思想政治坚定、文化素质较高、有参政议政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妇女儿童工作、勇于开拓进取的妇女干部选举进妇联执委、常委和主席班子,增强妇联基层组织的战斗力,适应上海改革发展和新时期妇女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各项组织工作
  1、认真做好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

  根据《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做好区县、乡镇妇代会代表的推荐、选举等工作。妇女代表应是本区域内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女性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密切联系妇女,能代表妇女群众的意志;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热心参与讨论、决定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问题的优秀女性。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统战性的要求,保证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等各行业、各条战线上都有妇女代表。
  2、切实选好区县、乡镇妇联领导班子

  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发扬民主,充分了解民意,选好区县、乡镇妇联班子。根据《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区县、乡镇妇联班子成员的组成,要有比较合理的职业结构和年龄梯队,包括“两新”组织中的女性代表。要将区域内优秀、年轻的女性领军人物吸收进妇联班子;要有利于代表、团结生活和工作在区域内的各界妇女,有利于指导区域内的妇女工作,有利于加强与区域内各类单位妇女组织的联系,有利于推动落实《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上海市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各级妇联执委会中的专职妇女工作者的比例占总数的50%以内,各界妇女占50%以上,少数民族执委和非中共执委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委、常委、主席的产生要严格按照《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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