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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进一步发挥妇联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积极作用调研的通知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进一步发挥妇联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积极作用调研的通知


各区县妇联,各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体、统战系统妇委会,各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协会),市及各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市妇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为各级妇联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1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对全国妇联呈报的七份调研报告作出了重要批示,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妇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3月7日下午,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就工青妇组织如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发表了重要讲话。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使妇联的各项工作能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海市妇联将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妇联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积极作用组织调研。
  一、开展调研的重要意义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开展进一步发挥妇联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积极作用的调研,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的丰富内涵,正确认识大局大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各级妇联和妇女组织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明确妇联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就是要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包括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好组织妇女群众、引导妇女群众、服务妇女群众、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就是要不断提高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激发广大妇女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妇女的自觉行动,真正实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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