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能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积极探索现阶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特点和规律 ,始终把家庭道德教育、提高家长素质,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作为家庭教育指导重点,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3.积极参与家庭教育的组织、协调 、配合、授课等方面的工作,具有丰富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验 ,积极传播家庭教育先进思想、科学知识和方法 ,能够发挥骨干作用。
4、勤学进取 ,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家庭教育业务学习,自觉吸取家庭教育新观念、新知识、新方法,并能将其创造性地运用于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5、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热心参与各类问题,特别是社区重、难点家庭教育问题的探讨,善于思考、总结、提炼先进经验,为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提供理论支持,为发展和创新家庭教育提供鲜活经验。
(三)上海市好家长:
1、树立为国教子的观念,以科学的教育观 、成才观和良好的道德修养为子女作表率。
2、有终身学习、互动学习 、共同学习的理念,积极参与学习型家庭的创设。
3、注重素质教育,培养子女身心和谐发展 ,鼓励子女参加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增强社会责任感。
4、积极创设民主 、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能经常和孩子交流思想、沟通情感,营造浓郁的家庭读书氛围,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5、子女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步显著,特别是在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和道德修养方面表现优秀。
三、评选要求
1.围绕要求,突出重点 。各区县由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牵头,精神文明办、妇联、教育、卫生、工会等部门共同协商,评选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共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将家庭教育工作与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百万家庭学礼仪、助廉家庭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的集体和个人。
2、规范推荐程序。评选工作按照“ 地区为主、条块结合、逐级报送、市级审定”的原则,采取组织、社会推荐,个人自荐,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审定的方式。各区县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负责上报名单的初审工作,初审结果要在被推荐人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公示一周,群众无异议后,上级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方可上报。
3、评选工作与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相结合 。各区县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要把评选作为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载体,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发现、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特色、富有奉献精神的典型集体和个人;要将评选工作与日常工作推进、工作机制建设、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宣传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活动成为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家庭教育工作的新动力。
4、按要求填写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另附1000字左右文字材料一份,要求真实、具体、生动、有典型事例,集中表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开展家庭道德教育中的创新思想、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每区重点推荐一名好家长,精心组织事迹材料,以便在各大媒体宣传推广。推荐表及文字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推荐表电子版可在市民信箱家庭教室栏目下载,网址:www.smmail.cn, 也可至各区县妇联办公室妇联邮箱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