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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市儿童基金会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市儿童基金会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推进实施《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十一五”指导计划》,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推进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进一步推进“八建八家”建设,即有礼貌,建礼仪之家;讲卫生,建健康之家;学科学,建学习之家;巧沟通,建和睦之家;惜资源,建节约之家;爱艺术,建快乐之家;献爱心,建友善之家;重法治,建安全之家。市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和市儿童基金会决定联合评选表彰为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1、上海市优秀家长学校100所( 本市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包括社区学校、网上家长学校等)
  2、上海市家庭教育先进工作者100名( 从事家庭教育专、兼职管理者、指导者和研究者及社会热心人士等)
  3、上海市好家长100名(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
  评选不受户籍限制,居住本市一年以上的人士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优秀家长学校:
  1、组织领导健全,职责明确,办学理念先进 、办学目标明确。
  2 、有校内外相结合的家长学校师资队伍, 为员工提供进修 、培训机会;主动引进先进理念,共同提高家教质量。
  3、严格按照《大纲》要求, 通过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对全校(园 )95%以上的家长进行一年四次的系统家庭教育指导,对家长的学习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激励机制,吸引家长双向互动。
  4、加强家庭教育新情况 、新问题的研究,特别重视对家庭道德教育、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等课题的研究,且研究成果在周边地区尤其是社区有一定的辐射和影响。
  5、 深化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 ,积极探索学习型家庭创建的新机制、新途径和新方法,及时提炼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新经验并加以推广,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上海市家庭教育先进工作者:
  1.从事家庭教育工作三年以上 ,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热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无私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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