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2006-2007年度上海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优秀组织者的通知
上海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上海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区县、各部门结合实际、面向家庭、面向基层,发挥各自优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受到广大家庭的普遍欢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夯实上海平安建设的基础,上海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上海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组织者。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6-2007年,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市、区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全市各街道乡镇以及组织推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有关人员(局级单位和局级干部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2006-2007年度上海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部署得力。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其纳入工作重要内容,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围绕创建工作重点,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动员、部署、协调,扎实推进本地区、本系统“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3、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创建活动声势大,影响广,基层活动深入,创建成效显著,有力地配合了平安建设大局,工作业绩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二)2006-2007年度上海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优秀组织者
1、围绕平安建设大局,积极协调各方资源,有效指导“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开展,使创建活动呈现示范作用好,带动功能强的特点。
2、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丰富 “平安家庭”创建内容、拓展创建形式出力,创建活动符合基层实际,符合群众愿望。
3、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家庭平安的突出问题,为维护家庭平安、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市级“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 “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分配名额,协调成员单位等额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组织者名单,并负责初审和组织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