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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荣誉称号证书或同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20份;
  (4)各类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及荣誉奖项等证书目录(附件四),20份。
  (5)报送单位填写上海市巾帼创新奖候选人名册(附件五),1份。
  3、复审和评委会评审阶段: 11月20日--12月底。由评审工作办公室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归类,进一步确认所有材料的有效性;上报材料交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委会评审;召开评委会会议,投票选举第五届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奖者;向社会与所在单位公示获奖者,公示时间一周。
  评选活动文件及附件可在上海东方网女性频道下载。
  4、宣传表彰阶段:2008年1月--“三八”节期间。采访10名获奖者,制作获奖者宣传报道资料,制作光荣册;反馈上报材料;统计分析评选情况;筹备“三八”期间表彰大会;总结评选工作。
  四、评选工作的管理
  根据规定,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妇女联合会组织部,在市妇联主席室领导下全面实施各项评选工作,对评选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动员、材料报送、推荐人选预审、与评委会成员的联络、评委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获奖者的宣传、表彰等有关事宜。
  联系地址:上海市妇联组织部  天平路245号
  邮  编:200030
  直线电话、传真:64312260  54655289
  联 系 人:黄志英 64330001*6407
  侯晓蓉 64330001*6402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二:《上海市巾帼创新奖推荐预报表》
  附件三:《上海市巾帼创新奖推荐书》
  附件四:《各类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及荣誉奖项等证书目录》(略)
  附件五:《上海市巾帼创新奖候选人名册》(略)

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办公室
2007年10月8日

  附件一:
  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为了贯彻中央和上海市委提出的“科教兴国、科教兴市”的战略方针,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实现“上海市科技发展战略”、“上海市教育发展战略”、“上海市人才发展战略”的奋斗目标,以及实现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海市妇女代表大会所提出的工作目标,市妇联特设立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表彰在科技、教育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女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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