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统、委办妇委会、妇工委,各区县妇联,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各团体会员: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上海“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实现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充分发挥和体现上海优秀女性人才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更多的女性投身上海的发展与改革,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共同制定的《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五届“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活动,表彰近两年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各个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和突出贡献的女性。
一、评选条件
详见《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二章(附件一)。
二、评奖数量
本届评选将评出“上海市巾帼创新奖”5名,“上海市巾帼创新奖提名奖”5名。
评选名额不作分配,按评选要求由所在单位推荐或联名推荐,被推荐人数不受限制。获奖者由评委会在被推荐人选中根据条件经投票评出。
获奖者名单由评选工作办公室通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示,为时一周。
三、评选工作时间要求和上报材料要求
2006-2007年度“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工作于2007年9月开始,200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表彰。
1、推荐初审阶段:评选通知发出后--2007年10 月底。符合条件的人选要由推荐单位填写被推荐人预报表(附件二),一式一份,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工作办公室(市妇联组织部),经评选办公室对被推荐人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后反馈给报送单位。
2、评选材料准备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初审合格者由推荐单位准备正式评审材料,填写《上海市巾帼创新奖推荐书》(附件三),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20日。上报的正式材料包括:
(1)《上海市巾帼创新奖推荐书》,其中“主要业绩简介”一栏要求内容详实,突出重点(不加附页),表格可复印,印章不可复印,5份;
(2)被推荐人主要成果和主要事迹介绍材料(3000字以上),统一用16开纸,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内容用四号仿宋体,20份,同时报电子版本,或发送电子邮件到zzb@shanghai-woma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