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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开展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十一五”指导工作中期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开展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十一五”指导工作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区县妇联: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家庭文明建设全过程,按照《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十一五”指导计划》的规定,今年3月起将组织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十一五”指导工作中期评估。通过评估进一步引导各成员单位和区县能够结合实际,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力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社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家庭文明建设实践,为提高上海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提高上海城市文明程度提供支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

  二、评估内容

  参照并执行《上海市区县家庭文明建设“十一五”指导工作评估办法》和《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十一五”指导计划责任分解》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评估2006年1月起至2008年5月的工作。

  三、评估节点安排

  1、2008年3-4月,市家庭文明建设评估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进行评估培训,并确定3个抽评区县。

  2、2008年5月15日前,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按照统一的口径要求,做好数据采集和核准工作,并完成自查自评报告(重点总结成功经验或特色成果),连同电子版交市家庭文明建设评估小组办公室。

  3、2008年5月15日前,市家庭文明建设评估小组完成对3个抽评区县的评估。抽评主要采用听取汇报、审核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辅以平时工作的明察暗访而综合评定。并可根据被抽评区县的需要,事先给予指导。

  4、2008年6月,市评估小组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向被抽评区县协调小组反馈评估意见。

  5、2008年6月,市评估小组在汇总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自查、抽评报告的基础上,完成《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十一五”中期评估报告》和《上海市家庭教育“十一五”中期评估报告》,报市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审核。

  四、评估组织及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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