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调整杭州市重点培育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名单的通知
(杭经综合〔2008〕173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
工业功能区是杭州工业经济的主战场、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载体和区(县)工业集聚发展的主平台。自2005年市政府公布市重点培育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名单(杭政办函[2005]19号)以来,各级政府及经贸部门加强对工业功能区工作领导,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鼓励,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工业功能区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为杭州工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但是,随着产业规划布局调整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原市重点培育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名单已发生很多变化,亟需调整。为进一步发挥其示范、先导作用,规范完善“优进劣退”机制,根据杭政办[2007]24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杭州市重点培育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分三个方面。一是重新确定需继续保留的重点培育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名单;二是对因规划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无法继续发展的则给予调整出局;三是在现有乡镇工业功能区中,筛选一批特色明显、规划完善、发展快、实力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功能区补充列入市重点培育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名单。
二、需继续保留的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由各区、县(市)经贸部门根据功能区的规模实力、园区建设、产业特色、发展潜力等因素,提出按序排列的名单。其中,对因产业结构升级,需调整功能区特色产业名称的,请提出更名建议;对因管理体制调整,与其它工业功能区(含省级经济开发区)整合后,并表参加年度综合考评的,请提供当地政府的有关批文。同时,对因规划调整、产业结构转型等原因,无法继续发展的,给予调整出局。上述调整意见请各区、县(市)经贸部门一并行文上报。
三、申请新增市重点培育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必须是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功能区,且须符合市重点培育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申报条件。
四、申请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由各工业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表式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