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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2013年柳州市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号)精神,根据《柳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要求,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车辆、防护装备、基本救援装备配备标准》(见附件3)配备应急救援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员配备为25-30人,现役人员不足的,由各地人民政府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人员补充(详见附件4),其工资、保险、服装等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积极推动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装备,加强业务训练和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要于2011年12月底前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

  (六)加强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遵循“紧贴实战、军地联动、联勤保障、便捷高效”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在2011年12月底前,建成消防战勤保障基地(标准见附件5),完善社会联动战勤保障机制,确保随时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和资源,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战勤保障水平。各地要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聘请应急救援专家和地方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定期召开专家组联席会议。

  (七)认真落实消防员健康保障措施。各地要按照卫生部2010年颁布实施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做好消防员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建设经费保障工作。要严格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确保因伤致残消防官兵得到妥善安置。卫生、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消防员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措施,建立消防员急、危、重伤病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对已确诊的消防员职业病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减免治疗费用,逐步健全完善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机制。市人民政府按照半年一督查、年度一考评的政府督查考评制度,定期对各县(区)落实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3年12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落实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情况进行考评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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