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市发改局。将“智慧城市”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从宏观层面指导“智慧城市”架构规划与发展。
4. 市教育局。根据“智慧城市”发展战略,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加强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及推广应用。
5. 市科技局。对“智慧城市”建设中新科技的科研攻关提供指导。
6. 市公安局。负责“智慧城市”信息网络和具体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
7. 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法规,运用财政政策宏观调控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对各有关单位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在财政预算上给予适当倾斜。
8. 市人社局。根据全市现状对各类社保资源信息进行整合,推动全市社会保障信息查询开放工作;加快人力资源信息化推进工作。
9. 市住建局。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中涉及住建局职能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10. 市外经贸局。引导、支持外贸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
11. 市文广新局。指导、推进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广播电影视业、新闻出版业和文物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导、督促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CMMB服务等在“智慧城市”应用平台的融合。
12. 市统计局。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13. 市法制局。对“智慧城市”建设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事项提供咨询、指导。
14. 市农业局。推广普及全市农业信息化,推进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的信息化应用。
15. 市国税局。加快推广应用税务系统信息化的相关业务。
16. 市地税局。加快推广应用税务系统信息化的相关业务。
17. 中国人民银行汕尾支行。督促、推进本地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信息化应用,推动汕尾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区域内小额支付的应用。
18. 市海关。建设、推进本关区口岸海运和陆运进出口货物通关监管、税费征管、海关统计、稽查、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等信息化应用。
19. 市无线电管理办。指导、规划管理“智慧城市”项目涉及的无线电频率指配、电台呼号和基站设置等。
20. 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开放数据端口,促进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信息化的互通互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