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中国联通汕尾分公司。开放数据端口,促进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信息化的互通互融。
第三章 运作制度
第五条 决策领导制度。
1. 领导小组决策。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主要通报“无线城市”建设情况,研究“无线城市”发展方向和具体措施,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遇到紧急、重大事项时,可召开紧急全体会议。会议由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
2. 具体项目实施。“无线城市”建设具体项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经信局负责提供指导协调。办公室与成员单位共建的项目,由成员单位承办,办公室提供技术指导或支持;具体项目涉及成员单位职能范围的,成员单位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 沟通协调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有关“无线城市”建设工作的动态信息。动态信息报送到办公室,每季度至少报送一次,内容以本单位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举措、重大活动、阶段性工作成效等动态信息为主,也可报送与“无线城市”建设工作有关的理论研究和调研文章。办公室不定期编发《汕尾市“无线城市”建设工作简报》,报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
第七条 情况收集、分析、发布制度。
1. 情况收集、分析。办公室每季度收集市内外“无线城市”建设的动态、政策、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对形势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推进“无线城市”建设的下一步方案,报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2. 新闻发布。对省及本市新出台的关于“无线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无线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社会公众对“无线城市”建设中广泛关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在“无线城市”建设项目的重大进展进行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办公室提请,市委宣传部指导,有关单位配合,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发布。
第八条 问题解决制度。
1. 问题反馈处理。办公室每月收集“无线城市”建设的存在问题,属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督导组协调解决;其他问题的协调工作,由市经信局协调解决;市经信局解决不了的,报领导小组或市政府组织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