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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1]3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机鉴定站、市农机推广总站:

  为深入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农办机〔2011〕4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请对照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NY/T1830-2009《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把注册登记关

  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工作中,各地要切实落实职责,严格执行“两不准、一严禁”。尤其对不符合以上标准、规范要求和未按相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地产拖拉机”,从明年1月1日起,一律不予办证上牌。

  二、严把政策扶持关

  对不符合拖拉机相关标准的,不得发放推广鉴定证书,并不得以拖拉机名义列入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对无注册登记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一律不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三、抓好现有拖拉机管理

  对现已取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通过重庆市农机监理机构审核并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含“地产拖拉机”),继续由农机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理机构履行源头管理职责,并要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四、全力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主动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立即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杜绝违规发放牌证、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抓紧指导有关农机企业,整改不符合标准的农机产品,防止其进入市场。

  五、适时组织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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