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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对补贴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各项要求,加强对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购机自主选择权、价格谈判权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各区县补贴政策宣传,对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咨询举报电话、质量投诉电话等信息发布,以及严格执行补贴受益对象公示制度,在村或居委会公示不少于15天。

  (五)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11]116号)的要求,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

  (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的检查,主要检查补贴程序、补贴种类、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审核进度、以及工作经费落实和购机真实性合规性核查情况等,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打击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七)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情况。市农机鉴定站要制定2012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管方案,通过质量调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受理农民对补贴机具质量的投诉,重点对补贴产品的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主要环节的督查。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及时上报以便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管情况。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制度,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销售价格、补贴额度。总经销商应加强二级经销商的管理,并对其经营行为负连带责任。重点检查进销货台帐、补贴档案、机具信息卡管理、购机者和机具信息真实性和一致性,以及是否有采取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或参与倒卖补贴机具的行为。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根据其违法违规情节,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追回补贴款、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协调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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