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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做好补贴工作绩效评价(11月)。补贴工作绩效评价将采取区县自评和市级抽查的方式,通过查阅文件、检查购机补贴档案、检查跟踪记录、实地走访购机农民及向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检查。评价结果将作为市里安排财政专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经费和年度农机化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举报投诉查处(全年)。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市农机鉴定站要安排专门人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分别对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的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对农机购置补贴中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或重点案件,市农委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查处,并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各区县负责查处本区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市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

  三、检查内容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12]63号)要求,重点检查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对有关纪律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等纪律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二)对购机者自主购机落实情况。加强保障购机者自主权情况的落实,重点督查各地对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让农民知晓支持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辖区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购机自主选择权、价格谈判权。

  (三)对补贴机具价格监管情况。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中不公布补贴产品的价格,不允许带有具体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机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支持推广目录,严禁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全市内补贴产品品目保持一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的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督查,重点督查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应取消其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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