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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实行“两证”年报制度。各区县(自治县)要对“两证”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已取得“两证”的企业,经核实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并合法生产经营的,要给予支持和指导;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严肃查处;对于无证生产经营的,要按照《种子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各区县(自治县)要将清理结果建立档案。为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各区县(自治县)应积极推广使用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开发的“林木种苗许可证管理系统”软件。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上报2010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的通知》(林场法字〔2011〕10号)要求,我市对“两证”办理情况实行年报制度。各区县(自治县)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本区县(自治县)上年“两证”发放情况报市林木种苗站(见附件6)。

  附件:1、主要经济林和珍贵树种名录

  2、《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3、《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延续《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5、延续《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主要经济林和珍贵树种名录

序号

树种

科名

备注

1

核桃

胡核科

定点培育

2

油橄榄

木犀科

定点培育

3

油茶

茶科

定点培育

4

板栗 

壳斗科

5

枣树

鼠李科

6

银杏

银杏科

7

香樟

樟科

8

楠木

樟科

9

檫木

樟科

10

天竺桂

樟科

11

桂花

木犀科

12

鹅掌楸

木兰科

13

厚朴

木兰科

14

水杉

杉科

15

红豆杉

红豆杉科

16

皂荚

苏木科

17

黄连木

漆树科

18

珙桐

珙桐科

19

杜仲

杜仲科

20

香椿

楝科

21

榉木

榆科

22

桉树

桃金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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