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渝统发[2007]1号)
各工业企业:
企业联网直报系统的建立是为了适应统计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提高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和经济运行调节工作的水平,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快速反应平台及信息互动渠道,加强政企双向互动,便于政府部门及时掌握运行动态,为有效实施经济运行调节服务,同时也便于企业随时了解国家政策动向及向上反映问题,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科学经营决策能力。
为确保重庆市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正常进行,市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制定了《重庆市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工业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二〇〇七年一月四日
附件:
重庆市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扩大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5]23号)和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委《关于做好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渝统发[2005]49号)精神,确保全市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市各联网直报工业企业。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统计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开展情况,一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考核年度为当年1月至12月。
第五条 考核以百分制为评分标准,内容由组织实施、资料报送、数据质量等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单独考核。
第六条 组织实施工作应当达到基本要求是:企业有专门或部门负责联网直报工作,并明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