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技术创新、生产经营、对外贸易等各个环节,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对外合作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职工签订专利保护协议,特别是要与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
三、建立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各项制度
(一)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将建立相关制度,促进和服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一是建立企业重大经济活动专利特别审查机制。对国有企业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转让项目;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出口等项目按有关要求报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特别审查。
二是建立健全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涉及专利技术许可、转让的,须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沟通协调会议制度。国资委、知识产权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国有企业参加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协调会,研究协调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是建立服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交流平台,形成知识产权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培训机制,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帮助并引导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技术创新、专利申报、运用、管理、法律保护和战略研究等活动。
(二)国有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
一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各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要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和促进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和技术储备,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建立知识产权目标考核制度。各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把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量以及质量、人均拥有量、增幅和实施效益纳入目标任务,统一安排、管理和考核,要将获得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作为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要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评审制度。企业要根据实际,建立知识产权评审委员会,对重大经济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评审,防范和抵御知识产权纠纷。
四要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制度。企业应设立专利奖励基金,用于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培训、奖酬及工作事务等支出。对发明创造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表彰奖励,引导和激励知识产权创造活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氛围。落实好 “一奖两酬”制度,积极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大力促进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