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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和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是明确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让企业知识产权的,企业在变更或终止前需对专利技术作价的,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或许可实施的,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评估。同时,积极探索专利权质押办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二是积极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实施效益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等,作为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与评价的必要指标和条件。要促进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发明专利申请和产业化实施,以专利技术带动产业发展。
  (三)切实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在引进专利技术尤其是引进境外专利技术时,要及时进行专利检索,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或引进失效专利技术。
  二是在申请专利前,应对发明创造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避免丧失新颖性。对不适宜申请专利保护,他人又难以通过“反向工程”破译的创新成果,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对既不适宜申请专利,也不宜作技术秘密保护的创新成果,可以公开企业技术成果,避免发明创造落入竞争对手。
  三是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特别审查机制。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特别审查机制的通知》要求,对重大经济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评审,防范和抵御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四是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应进行分析评价,凡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适于申请国外专利的应及时申请国外专利。
  五是严格明确专利申请权属。严格职务发明创造的管理,对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企业临时聘用人员,企业应当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与其本人及接受或派出单位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切实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一是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技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在科技项目申报、合同签订、评估验收等阶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攻关等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知识产权分析,项目研究要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重要目标。对于需要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知识产权事项的科技成果,应要求当事人及时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知识产权事项后再行组织鉴定;鉴定前,应当要求项目完成者提交必要的知识产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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