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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和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和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国资法【2007】28号)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现将《关于促进和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 庆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促进和加强市属国有
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随着经济全球化竞争的不断加剧,国有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也日益增大,迫切要求企业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体系。同时,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国有企业要实现“加快、率先”发展,也都迫切要求企业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为此,根据《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和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目标任务
  到2010年,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专利申请年均递增25%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力争达到出口产品35%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管理及科技人员培训要达到80%以上,每户企业要培养1-2名以上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专门人才。
  (三)促进一批重大技术和产品申请国外专利,促进15户重点企业建立行业或主导产品多国专利文献数据库及其战略分析运用系统。
  二、切实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一)切实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
  一是加强产学研合作交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要通过建立研发中心或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建研发机构,加强对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加强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各企业都要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预算经费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重点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长不得低于每年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
  (二)切实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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