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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调查及监测的通知

  填表说明:1、药品通用名应以国家(市)基本药物目录(见附件1)中的通用名为准。
  2、相同通用名,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装数量、不同生产企业的品规应分别填报。
  3、购进价格原则上根据各基层医疗机构的购进发票如实填报。
  4、采购量按照同一生产企业、同品规下本医疗机构在调查时间段内的总采购量汇总后填报。

  附件3:
  重庆市基本药物价格动态监测表
  医疗机构名称(公章):          调查时间段:                                法人签字: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金额单位:元
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最小    零售单位生产企业购进价格购进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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