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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月年4月1日-4月30日)

  全面部署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2年5月2-5月15日)

  根据全区统一部署,组织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依据审核清理的要求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确认所有自查项目符合条件后于5月15日前向所在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审核换证申请书,并附上自查表。定点屠宰企业不论是否已换证,都必须开展自查,没有开展自查或提交审核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屠宰资格。

  (三)县级现场审核阶段(2012年5月16日-5月31日)

  县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自查表》和《申请表》后,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按上级要求逐一审核,填写审核表,确认后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后将企业申请资料(包括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拉萨市商务局。

  (四)市级现场审核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15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对申请换证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填写审核表,确认后,将全部材料呈报自治区级审核清理机关。同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两个月,限期整改结束后重新审核、再次申报。

  (五)总结阶段(2012年6月16日-6月30日)

  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找出管理薄弱环节,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促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

  五、工作措施

  成立拉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 长 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 红 英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向 顺 宝   市商务局副局长

  任 玉 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 载 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 战 平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白玛德吉  市农牧局副局长

  刘    斌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 雪 峰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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