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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申报单位应填写《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1),并备齐有关附件,一式二份。附件为:

  1.正式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2.标准审定结论或其他视为鉴定的证明文件。

  3.关于标准项目应用及实际成效的证明。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获专利的证明、项目获其他奖励的证明等)

  (二)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单位应填写《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并备齐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附件为:

  1.论文、著作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次和所申报的论文或著作)。

  2.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复印件及鉴定意见,包括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申报的文件均应清晰、整齐。申报表必须填写准确,文字清楚。每份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其它文件按顺序依次排列在后)。每份材料均应有封面,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全名并与单位盖章名称一致。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张双面印刷,左侧留有25mm左右的装订单位,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附件1、附件2可在www.shzj.gov.cn网站上下载。)

  四、申报与推荐

  1.标准化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可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不得同时向2个(含2个)以上单位申报。无上述申报渠道的技术成果可直接向市评审办申报,学术成果可直接向市标准化协会申报。

  2.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若涉及有关知识产权等法律方面纠纷的项目不得申报。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项目负责。

  3.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标准文本前言或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表述相一致。

  4.标准化成果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单位不超过5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单位不超过3个。

  5.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及理由,并填写《2012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或《2012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技术成果奖申报项目报送至评审办。学术成果奖项目报送至上海市标准化协会。推荐申报时请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文件和电子文档(以Microsoft Excel形式填写,附件3、附件4可在www.shzj.gov.cn网站上下载)。

  5.推荐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6月30日

  五、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评审办对推荐项目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入围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二)专业评审:评审办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技术成果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给出综合评价意见,对拟获奖项目提出奖励等级建议及理由;标准化协会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学术成果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给出综合评价意见,对拟获奖项目提出奖励等级建议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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