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沪工总民〔2002〕96号)
近年来,上海的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全市有相当数量的职工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在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事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事业职工的国家主人地位和民主权利,已成为各级工会的重要职责。为此,特对非公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工会组织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动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代表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服务经济建设,创造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企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是探索非公有制企事业贯彻党的依靠方针,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工会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增强非公有制企事业工会组织活力和战斗力的需要;是引导职工民主参与,促进职工队伍全面发展和整体素质提高的需要。各级工会干部务必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将其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
非公有制企事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是支持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加强沟通理解,实现双赢目标。要通过建立业主与职工之间的对话沟通渠道,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和规则,使职工(代表)大会成为公开议事、公正处事、平等参与、协商交流的舞台,促进形成企事业单位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事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
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
1、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坚持参与和维权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坚持业主与职工的“双赢”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