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核算意见
(一)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可有同级工会财务部门进行:基金规模大、业务量多的也可专设财务部门,但必须符合会计分设、钱财分管、独立核算的原则。
(二)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原则上应独立开设银行帐户,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如因基金规模小不便独立开户的,可通过工会“代管经费”科目核算。
(四)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凡在银行独立开户的,应按规定设置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明细分类帐、总帐;凡挂在工会银行帐户的,应按规定设置总分类帐。
(五)工会各类帮困基金一级会计科目由市总工会统一规定,可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办法如下:
1、资产类
101现金。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库存的现金。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支付现金时,贷记本科目。
现金应日清月结,现金日记帐余额应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102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在开户银行的各种存款以及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贷记本科目。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于每月终了结出余额,并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有差额,必须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103应收款。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用于借给遇特殊情况发生临时困难职工的款项。借出该项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收回该借款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借款个人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职工借款。
104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发生的各种暂付、预付、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收回或核销时,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单位、个人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预付、应收款项。
105库存物品。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一次购入多次领用消耗而库存的各种物品。
购入或盘盈时,借记本科目:领出或盘亏时,贷记本科目。
106投出资金。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对外投出的资金,包括购入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