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本市工会各类帮困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意见
(沪工总保(1999)11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加强对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各类基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下发的《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结合本市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特点,制定财务管理意见和会计核算意见如下:
一、财务管理意见
(一)财务管理的任务。在国家政策和工会制度许可范围内,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组织收入,并对各类帮困基金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主要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二)财务管理的监督。工会各类帮困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除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外,还应接受同级工会财务、经审、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财务计划管理。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应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根据“量入为出、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年初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报经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按季编制财务报表;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并报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
(四)财务收支管理。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各项收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使用合法收据,如数入帐,不得坐支;各项支出要按照基金章程规定的范围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严格审批手续。
(五)财产物资管理。要建立固定资产购、用、调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帐,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固定资产标准同工会固定资产标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消耗。
(六)货币资金管理。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货币往来,应按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在银行开立帐户,办理财务收支的结算业务,严禁设立小金库;基金必须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出纳和会计严格分设。
(七)财务分析与评价。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应每半年开展一次财务分析,主要分析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资金的运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等,为工会领导和有关部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工会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每年对各类帮困基金的上述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监督,对违反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性质严重的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