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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下发《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通知

  关注职工未来,关注企业发展,请关注教育投资;
  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工教育保障投资机制。
  2.投资、加入计划资金来源:
  (1)职工工资额1.5%以内的职工教育经费;
  (2)企业对教育的投资;
  (3)工会参与投资;
  (4)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类捐助资金。
  3.加入计划方式:
  (1)企业加入计划:起始额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1%或以上;或根据企事业单位规模效益状况分为10万元-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以上三个基数范围加入计划。
  (2)加入计划资金以一年为单位,五年为一个周期。企业加入计划资金,中途可按规定年度退出。
  4.加入计划收益:
  (1)所有加入计划资金原则上每结算年度可提取5%的预期收益用于职工教育,最后一年(第五周年)按实际结算投资收益。
  (2)在投资环境较差情况下,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承诺加入计划资金年投资回报率不低于2.5%。
  (3)奖金基金:
  ①设立“上海职工教育奖励基金”,凡加入计划单位均是受益者;
  ②加入计划单位每年可获得若干名著名大学的培训名额;
  ③加入计划单位每年可获得职工远程教育的相关培训教材或设备;
  (4)助学基金:
  ①设立“上海职工教育助学基金”,凡加入计划单位均是受益者;
  ②“上海职工教育助学基金”主要是用于特困职工及子女的助学、奖学,包括特困职工学文化、学技术成绩优异者和特困职工业余学习奖励;
  ③加入计划单位可获得特困职工子女助学金。
  五、各级工会实施《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要求
  1.各级工会是实施《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主要依托和主要渠道,各级工会都应有相应的部门负责实施职工教育保障推进计划,工会要担负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宣传、组织、推进、落实的职责,积极鼓励和动员企业行政加入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
  2.各级工会要通过职代会等途径参与占职工工资总额1.5%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在厂务公开活动中,要有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状况的明确反映,要通过建立平等协商的机制,实现把部分职工教育经费投入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目标。
  3.各级工会在鼓励职工参加各类正规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方面要建立目标,提出措施,狠抓落实。要逐步建立职工的自学成才奖励基金,开展相应的奖学、促学、助学活动。
  4.各级工会与企业行政联办的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培训要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要从零星分散缺乏系统性的培训逐步向多学科多门类的长效系统培训机制转化;要从日常的基础能力培训向核心能力培训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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