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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新建企业工会中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试行)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新建企业工会中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试行)
(沪工总基[2001]58号)


  针对本市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和职工队伍不断扩大的形势,为加强新建企业工会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把工会建设成为受职工群众欢迎、信赖的“职工之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家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新建企业工会中,通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促进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工会工作正常开展,促进工会经费依法收缴,促进企业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形成,促进职工民主参与形式和途径的建立,促进职工积极性的发挥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断提高新建企业工会工作水平,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和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建家工作的基本要求:
  据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特点,对合格职工之家的评审应以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是否到位、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否到位、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是否得到发挥等为主要内容。基本标准是:
  1、工会组织健全,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2、建立工会经费定期收缴的制度,工会开展各项活动有经费上的保证。
  3、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企业在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和问题时有与工会沟通协商的形式或制度。
  4、逐步建立职工民主参与的形式和途径。工会能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教育培训等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
  5、关心职工生活,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的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建家工作的评选程序:
  新建企业工会合格职工之家的评选由所属乡镇、街道等上一级工会负责进行。上级工会应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评选细则,并主动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家工作,及时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新建企业工会合格职工之家经区、县、局(产业〉工会确认后,颁发由市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合格职工之家证书,并报市总工会备案。
  要把新建企业工会合格职工之家的建设与评选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有机结合起来。新建企业先进职工之家在合格职工之家中产生,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评选。先进职工之家中各项工作均较出色的单位,经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推荐、申报,可参加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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